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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国土局窝案原正副局长均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4日02:37  金羊网-新快报
  2人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1317余万元   2人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1317余万元

  新快报讯记者 吴笋林报道

  茂名市国土局爆发的窝案曾引起极大关注。记者昨日获悉,早前已一审该局原局长李劭、副局长魏达标均被控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7年到2008年,被告人李劭、魏达标在分别担任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长和副局长期间,在审批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的14宗共计103219.17平方米国有土地登记发证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了国家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损失共计人民币1317余万元。

  此外,2003年8月至2009年10月,李劭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4万元、港币110万元。2003年10月,魏达标审批同意将茂名市钟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名下位于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的10宗共71880.79平方米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形式变更至茂名市名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事后,魏达标收受了名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均升贿送的现金人民币30万元。

  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李劭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魏达标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李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魏达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扣押其人民币98700元,美元592.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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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局原发证办主任昨过堂

  辩称违规办证是受了领导压力

  新快报讯记者 吴笋林报道

  昨日,茂名市国土局土地发证办主任邓钦才被控涉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在广州市中院过堂。

  检方昨日在指控中称,经查明,2003年10月,邓钦才在审批茂名市钟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名下的10宗地转至茂名市名雅房地产公司名下的业务过程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审核相关材料,违规审批,造成国家应收的税费损失共305万余元。此案中,邓钦才收受了邓均升贿送的人民币10万元。

  邓钦才在庭上辩称,办理该证前,他从未对这么大宗的土地办过类似的名称变更手续。“拿不准,就送上去请示。”材料上报至副局长魏达标处后,魏达标交待“按土地名办理”。检方认为,邓钦才作为主任,却不认真审查,盲目听从上级指示,属于玩忽职守。

  现年已63岁的邓钦才,于2011年办理退休手续之际东窗事发,遂向专案组投案自首,并退了赃款。回忆其受贿的事实,邓钦才感慨,“实话说,收了这10万元的贿赂款,我简直惶惶不可终日,整天睡不着睡不好。”“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是一个罪人,感到万分羞愧,痛心疾首。”“60多岁了,多年我一直在工作上认真负责,做该做的事。”“我在工作中思想改造不够,受金钱迷惑,收了那10万元贿赂,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邓钦才当庭诉苦称上有老下有小,身体多病,请求法官念在他认罪诚恳等情节下,做出缓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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